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

07《第七 行奉请下堂法事》注释浅译(22)


【◎五席】 呪诅愿雠:
一心奉请。十方法界。诸国人民。呪诅怨雠。横死孤魂。并诸眷属。
惟愿不迷本性,承佛威光。是夕今时,来趋法会。
【译】:至诚一心,奉请十方法界一切诸国人民,因遭恶毒诅咒、怨仇索报,而突遭横死遽成孤魂的所有众生,及诸眷属。
  恭诚祈愿所有此类苦难众生,都能不迷失于原有的清净本性,仰承佛力威光照烛济拔,而于今夕召请之时,共同来趋法会。

泛观薄俗。最多恶人。不善摄心,故常纵口。
是以临逢事变,历涉世情。稍受屈冤,便兴呪诅。
其或田山之贸易未正。资财之负欠不还。被盗失物,而妄有猜疑。交诉连词,而滥相累及。
实犯过而好为文饰。因遭谤而莫能辩明。不孝父母则每致憾辞。弗育妻孥则遂招恨语。
【译】:通常来说,当社会风气败坏,风俗浇薄之时,险恶的坏人最多。由于不善加净心,所以经常妄纵口舌之能而口出恶言。
  所以每当遭逢世事变故,历经世态炎凉,稍微受到一点委屈冤枉,便兴起恶毒的咒诅。
  或因田地山产等交易未能公正明确;或遭积欠钱财物资又拖延不还;以及遭受偷盗而遗失财物,便疑神疑鬼妄加猜测;交相诉讼彼此牵连,任意波及而连累无辜。
  乃至确实犯有过错,却喜好遮掩而文过饰非;因受毁谤,却有苦难言而无法辩白;或不孝顺父母,则每每招致憾恨的责备;或不养育妻子儿女,以致招来怀恨的毒语。
【注:薄俗】谓浮薄不正的习俗,亦即民风不淳厚而轻贱道德礼仪。《汉书•元帝纪》:「民渐薄俗,去礼义,触刑法,岂不哀哉!」
【注:文饰】谓巧言掩饰,文过饰非。
【注:妻孥】妻子及儿女。

莫不呼天吁地。惹鬼牵神。肆一日之怨言。结千生之仇对。
于是天曹地府,各有注记之官。泰岳城隍,尤多司察之吏。
人既亡则互相执取。罪未判则次第干连。遂使自他,俱成夭折。如斯党类,深可悲伤。
【译】:凡此种种,无不心怀怨恨而呼天求地,乃至咒诅而招惹毒鬼、牵引恶神。逞一时之快而口出怨言,却结下彼此千生累世的仇恨相对。
 于是乎,由于天庭与地府,都各有注记人间善恶的官员;泰岳及城隍,更有很多专司察核的官吏。
 人既死亡之后,便依其生前造恶的纪录,互相拘执捉取;于诸罪未定之前,则个个彼此次第牵连;这就使得自己与他人,都受到伤害而造成短命横死。像这一类的众生,实在深可悲伤!

今则粤有信心。敬修斋事。尽行摄召,无使遐遗。宜举众以偕来。冀闻法而得度。
【译】:于今,谨有虔诚敬信的斋主,恭敬营修「水陆大斋法会」普度羣灵,对于所有诸国人民,因遭恶毒诅咒、怨仇索报的一切横死孤魂及诸眷属,均尽行摄受召请,没有任何的遗漏。故请羣灵都应一起相偕而来,冀能同闻正法、永脱苦难而得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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