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水陆仪轨会本》注释浅译 (田果彦)
第七行奉请下堂法事(P.219 ~ 313)
至心归命礼。十方法界。诸佛法僧。常住三宝。
【译】:谨以至诚恳切之心,归命礼敬十方法界一切诸佛、法、僧,常住三宝。
-【◎ 然香】-
谓之香,则万法之都名。举其体,则三德之全分。
若烧一尘,具足众气。不离当处,周徧十方。自非有能熏之功,何由见所显之理。
今则欲凭胜用,为达真诚。布香云无尽之光,集法界在凡之众。
一闻号召,毋或迟回。宜各饬其有徒,咸如约而来会。
【译】:所谓的「香」,实即是一切万法的总称;若究其体而言,则具足了「法身、般若、解脱」三德的全体。
因此,燃一微尘之香,自能具足无量的香气;且不离当处,而氤氲周遍于十方。若不是「香」本身即有此能熏的功能,又如何能见其所显发的妙理呢?
于今则藉由此「香」之殊胜妙用,传达我等的真心诚意;遍布香云无尽的功德光辉,召请十方法界所有的六道众生。
只要是一闻号召,便都毫无任何的迟疑,且应彼此告知族群,相偕如约来赴胜会。
【注:都名】总称,通称。《妙法莲华经玄义》:「经者,外国称修多罗圣教之都名。」; 《注维摩诘经》:「沙门,出家之都名也。」
【注:全分】就一名相而言,其所指事物之全体,或联系多种名相而总说之,称为全分。(摘自「佛光大辞典」)
【注:举其体,则三德之全分】①详见《会本》「供下堂」(p.371):「夫一切诸法,体是三德。」 故「香」之体,亦是三德。 ②《观音玄义记》(宋四明沙门知礼述):「… 观千法皆有三谛。以其千法皆因缘生,故趣举一性相叵得故空,缘起宛然故假,性绝待对故中。 一法既然千法皆尔。学者须知千种三谛只一三谛,说千不散说一不合。 以圆融故千法各得三谛全分。盖由三谛体是三德,名秘密藏。一切诸法不出此藏。此藏全体遍入诸法。如世真金具灿烂色。具转变能具不改性。」(T34n1727_p0912c08)